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一审被判死缓******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资料显示,刘彦平生于1955年8月,河北丰南人,1974年4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2年9月,官方通报刘彦平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涉及政治、组织、廉洁等多个方面问题,并涉及“参加孙力军政治团伙”等。
如今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法院称,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知,2022年11月17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彦平受贿一案。根据官方当日通报的庭审过程,刘彦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完)
中央文明办发布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好人榜”******
中新网海口1月18日电(凌楠)1月18日,2022年第四季度“中国好人榜”发布仪式暨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在海南省海口市举办。经各地推荐、网友点赞评议和专家评审等环节,共有152人(组)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身边好人光荣上榜。
上榜好人中,有6年捐赠十几万株树苗花苗,以微薄之力让家乡披上绿装的内蒙古花甲老人张海清;有勇救溺水少年,用生命书写人间大爱的新疆搬运工吾斯曼江·柯得汗;有路边捡得20万元现金,立即报警寻找失主的河北七旬拾荒老人吕学芹;有身患残疾但乐观坚强,结缘冰壶为国争光的北京运动员闫卓;有23年如一日,悉心照顾中风岳母的陕西“好女婿”黄远兴……他们积极传播真善美、传递正能量,用实际行动关爱社会、温暖他人,是我们身边的英雄、时代的脊梁。
活动现场,“中国好人”代表以真挚的情感、朴素的语言分享了自己的心路历程。
25年潜心研究革命历史文化,多方收集信息为烈士寻亲的安徽煤矿职工周杨说:“无论面对多少困难,我都要坚持下去。湖南“90后”退伍军人奠健在冰河中勇救落水爷孙,事后悄然离开,他笃信在群众生命攸关的时候就应该挺身而出。
父子接力坚守红色灯塔53年,为往来船舶守护航程,海南临高灯塔守灯员王健一直为自己从事的工作感到无比自豪。守塔20年来,王健始终践行着“点亮自己,守护航程”的价值观,为往来船舶保驾护航。
中央文明办多年来坚持开展网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生动展示平凡英雄风采,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前共有1.6万余人(组)入选“中国好人榜”。
本次发布活动由中央文明办主办,中国文明网、光明网、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文明办承办,中共海口市委宣传部、海口市琼山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协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