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视窗:假期旅游明显升温 文旅消费不断升级******
文旅消费加速回暖(消费视窗·身边市场看信心③)
旅游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恢复和扩大消费的重要抓手。当前正值“两节”旅游旺季,文旅市场明显升温,一些平台的文旅产品预订热度已超去年同期。大众文旅消费需求加速释放,助力行业恢复信心,引领文旅供给创新发展。
假期旅游消费明显升温
“没想到这么火!”1月7日,北京市朝阳区居民王琳计划带孩子去京郊游玩两天,预订住宿时才发现很多特色民宿都已被订满。等她带孩子来到京郊的景区时,停车场门口排起了长队,景区里人头攒动。
据文化和旅游部数据中心测算,2023年元旦假期,全国国内旅游出游5271.34万人次,同比增长0.44%;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65.17亿元,同比增长4%。
我国是全球最具潜力的消费市场,随着文旅消费快速升级,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明显。近期,各地区各部门接连出台政策举措,推动文旅行业复工复产。
中长线休闲度假需求快速回升。同程旅行发布的《2023春节假期旅游消费趋势报告》显示,今年春节期间出行需求大幅上涨,尤其是中长线出行增长明显。1月7日,春运开始售票。在同程旅行平台上,除夕前一天及当天的火车票订单量较去年同期上涨31%,为近3年同期最高。1月1日至8日,春节出行的国内长线度假游产品咨询量同比上涨近20倍。西双版纳、长白山、三亚、厦门等冬季热门的长线游目的地搜索热度同比增长均超过100%。
飞猪旅行数据显示,春节期间相关旅游商品平均客单价同比提升超七成,酒店、景点门票等人均预订量同比提升近两成,大家的出游半径、时长、结伴人数显著增加。同时,高星酒店预订量同比增长近三成,精品乡村民宿预订量同比增长超1倍。
除了返乡过年,外出旅游也是人们的热门选择。“海岛”“温泉”“民宿”成为春节假期热度最高的三大关键词。马蜂窝大数据显示,1月9日前的近一周,“春节去哪”相关热度上涨达172%。
文旅消费不断升级
深圳市一家外贸企业员工张蕾这两年爱上了露营。自己动手搭帐篷、做美食,满满的成就感让她乐在其中。“之前休假时,大多数时候我都一整天待在房间里玩手机,露营让我的生活充满了乐趣。”张蕾说。
与三五好友一起看清晨的第一缕阳光,和家人在户外黄昏时分围炉煮茶,夜晚头顶星空,虫鸣陪伴入睡……由户外露营衍生出的“露营经济”,成为旅游市场新的增长点。
随着文化和旅游加速融合、市场不断发展,我国文旅消费需求呈现明显升级趋势。供给侧的市场主体紧跟文旅消费升级新趋势,提供文旅产品新供给,推出更多符合游客口味的优质产品和服务。
为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扩大优质供给、保障安全发展,文化和旅游部等14部门日前印发《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推动公共营地建设,扩大公共营地规模,提升服务质量;鼓励支持经营性营地规范建设,提高露营产品品质; 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既能欣赏水上实景演艺灯光秀,还能品美食、了解渔文化,这样的度假方式很丰富、悠闲。”在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渔歌艺术营地,前来游览的市民孙曦说。去年,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新开发了渔歌艺术营地。在这里,渔歌音乐节、渔歌艺术馆、渔歌帐篷营地等多样化的文旅融合产品,给游客带来轻休闲、微度假的出游体验。
浙江省丽水市古堰画乡推出星空露营、大樟树市集等系列活动,游客可以体验户外露营生活、欣赏音乐,还可以逛文创集市,现场观看艺术家作画。在丽水黄村乡碧水湾景区的草坪上,越野卡丁车、水上运动等项目,让娱乐体验更丰富。
政策帮扶持续发力
“来微山湖景区旅游,没想到还能享受门票免费政策。”山东省济宁市大学生李旭说。今年寒假期间,微山湖旅游区为返乡大学生免费发放1万张景区门票。景区内烟花秀、网红灯展、古运河画舫游等活动竞相亮相,增添了暖暖的年味。
“推动文旅加速复苏,要打出有效的政策‘组合拳’。”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说,今年将制定扶持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创新推出文旅线路产品推广季、文旅惠民消费季等活动,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举办露营节、音乐节、夜游季等活动,丰富文旅业态,进一步激活文旅消费潜能。
恢复和扩大文旅消费,政策发挥更大作用。各地积极出台文旅行业相关扶持政策。
自2022年10月27日起,海南面向全国发放5300万旅游消费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活动结束,海南旅游消费券核销率达到95.3%,市场带动比2.33,有力促进海南旅游产业加速回暖。
免费!优惠!多地景区推行“景区促销”。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日前公布了2023年全省首道门票优惠活动景区名单,参与活动的景区共计106家,其中5A级景区7家、4A级景区66家,首道门票优惠1折到8折不等。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表示,2022年12月16日至2023年2月28日期间,游客来贵州旅游可享受旅游景区免票、自驾高速公路通行费减半、住宿酒店挂牌价减半等优惠。其中,2023年2月28日前,游客通过相关平台预约景区门票可享受省内A级景区首道门票免费优惠。
跨省游持续升温。美团启动“当地参团商家助力计划”,提供专属流量扶持、最快4小时入驻绿色通道、7天超短结算周期等多项服务,不断优化体验和服务,助力商家更好获取线上流量。
文化和旅游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要适时推出新的助企纾困、行业振兴、消费促进等举措,提升行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王 珂 谢 菲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