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村BA”等全民健身活动 运动添年味******
(新春走基层)广西推“村BA”等全民健身活动 运动添年味
中新网南宁1月31日电 (林鸿羽)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大力推动下,运动过大年逐渐成为一项新年俗。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31日介绍,春节期间,广西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发动社会力量举办篮球、气排球和健身技能展示等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庆新春,让今年春节健康气息更足。
该系列全民健身活动自中国传统“小年”开启,将持续至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社会体育指导员组成全民健身志愿者服务团队,深入广西全区街道、社区、村镇,结合地域特色与民俗文化,组织开展贴近群众、贴近实际的科学健身指导,带动越来越多民众参与全民健身。
新春佳节期间,在广西马山县、横州市、宾阳县等地,多个乡镇、村屯之间的新春篮球赛精彩上演。村民们以球会友,众多年轻人回家过年,也参与到“村BA”赛事中来。“我们在外面打工,也不是经常回来。今年回村,看到举办这个篮球友谊赛,办得非常好,希望以后每年都办下去。”马山县林圩镇联合村新兴屯一名村民说。
北海市在各大体育场馆举行羽毛球、足球、乒乓球、象棋等赛事,2023年北海市迎新春“贺岁杯”足球比赛在大年初一开幕,吸引了不少球迷和游客到场观看。此外,南宁市“黑坑精英”钓鱼大赛,南宁市围棋协会举办的迎新春围棋比赛,让当地群众共享体育盛宴。
广西各地还开展丰富多彩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龙狮贺新春”是多地的年俗,具有浓郁的民族特色和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梧州市藤县开展“龙狮献瑞贺新春巡游展演”活动,5条龙、40多头醒狮热闹巡游。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伟江乡举行首届农村“龙狮贺新春”活动,以10龙齐舞、8狮跳“八仙桌”等形式喜贺新春。
据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正在深入开展体育赛事提质增效行动,新一年将举办自治区级及以上体育赛事活动超100项,打造“一地一品”“一地多品”赛事发展格局,进一步丰富群众体育赛事活动供给。(完)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