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新春走基层)闽南“食福”习俗:共享新年福气
中新网漳州2月1日电 (张小惠 黄文庆)2月1日上午,农历正月十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景山街道梧桥社区檀林社热闹非凡,村民们早早起床杀“福猪”,随后陆陆续续挑祭品到福山上祭拜,上福山、分“福肉”“福汤”,以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共享新年福气。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据龙文区开漳圣王文化研究会会长陈建生介绍,“‘食福’这个民俗活动一年一度。相传公元670年,开漳圣王陈元光祖母魏太母驰援陈政,正月十一,魏太母途经荒无人烟的檀林时,曾在福山上宰杀生猪设坛祭天祈愿。天公拜完之后剩下来的肉,就分给围观民众吃。”
“后来一支陈氏族人从北溪迁移到檀林后,便延续魏太母的做法,并继续以农历正月十一为期,在福山祭天祈福,并将煮熟的咸肉及肉汤分给族人,取名‘食福’,也叫十一福。据传,闽南的‘食福’习俗便是从这里衍生出去的。”陈建生说。
闽南“食福”习俗。 龙文区委宣传部供图如今,每年正月十一,檀林社都会举办一年一度的“食福”民俗活动。其间,村民将“福猪”引上福山,宰杀、煮成咸肉后,切块分成多份。祭天后,连同4口大锅里的“福肉汤”分发族人以及自愿参加祭祀的外嫁族人和外地人,一来祈愿国泰民安、共享福气,二来也是纪念开漳圣王陈元光及其父亲陈政、祖母魏箴。
据悉,檀林正月十一“食福”的民俗活动已于2008年被列入漳州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完)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江西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 从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进行评价 本报讯(记者徐光明)日前,江西省教育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记者了解到,江西省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县域、学校、学生三个层面,三者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内在统一,构成完整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主要包括价值导向、组织领导、教学条件、教师队伍、均衡发展等方面重点内容。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办学方向、课程教学、教师发展、学校管理、学生发展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学生发展质量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品德发展、学业发展、身心发展、审美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重点内容。 江西强化对学生、学校、县域的动态性、数据性和全面性的过程性评价。关注学生发展、学校办学、县域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和工作水平的总体状况及年度变化情况,科学评判地方党委政府、学校和教师的努力程度及进步程度。构建多元评价体系,让学校、学生、家长、社会、教育部门等多主体参与评价。采取实地调研、观察、访谈、问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实施评价,确保评价真实全面、科学有效。 学生发展质量评价由学校依据《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标》组织实施;学校办学质量评价依据《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标》实行学校自评、县级评价;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依据《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标》由县级自评、市级复核。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县域义务教育质量情况进行评价,评价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按照每5年一轮的原则开展县域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数量确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周期,原则上每3年一轮,并保证校长任期内至少进行一次评价。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