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家谈·一起来想一起来干③·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本期大家谈,我们选刊3篇来稿,共同探讨如何在新征程上更好推进乡村振兴事业,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凝心聚力。
——编 者
接续奋斗提升幸福指数
天津蓟州区 李 通
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有幸参与到推进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宏伟蓝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所在的工作队,结对帮扶了两个经济薄弱村。我们通过持续实地走访、深入调研、论证分析,精准把脉村庄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症开方、精准施策。从带领村集体成立农业科技公司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到依托教育资源优势为村庄发展贡献智慧力量,再到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种植太阳花打造“网红打卡地”,实践充分表明,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把一件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能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面向未来,我们工作队将继续努力,把富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让老乡们生活越来越红火。
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湖南湘潭市 黎孟秋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对我们基层干部而言,当务之急正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抓好党建促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夯实坚强堡垒,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等行动,形成党建引领、支部带头、党员在前的干事创业格局。另一方面,要锻造过硬队伍,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带动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大放光彩。近年来,我所在的乡镇健全完善墩苗历练、严管厚爱、择优选用工作机制,选优配强村级党支部,逐渐形成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地落实,推动乡村振兴不断迈上新台阶,是基层干部的职责所在。以党建引领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能绘出新时代乡村振兴锦绣画卷。
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吉林长春市 魏志宇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改变广大农民精神面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吉林艺术学院通过艺术乡建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努力探索艺术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方式方法。以吉林省长春市其塔木镇刘家村为例,我们通过挖掘整理7项非遗与民族民俗文化,共同策划与执行农民丰收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依托墙绘改善村落环境,提升文化氛围;参与关云德满族民俗博物馆建设,让乡村博物馆留存乡愁记忆;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吉林九台五官屯贡米栽培系统”为依托,探索新媒体上农特产品的宣传与销售……这些实践启示我们,文化、艺术介入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有效路径。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围绕地域独特的乡土文化、民族艺术等开展更多维度的艺术乡建,进一步推动艺术走近农民、走向农村,为乡村文化振兴做出新的贡献。(人民日报)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